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包括评估申请、学校自评、专家评审、反馈结论、限期整改、督导复查等六个部分。
一是评估申请。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(包括部省合建高校,下同)向教育部提出申请。地方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。
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)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学校。
二是学校自评。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,落实主体责任,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,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,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,制订工作方案,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,形成《自评报告》并公示。
三是专家评审。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,人数为15~21人。原则上,外省(区、市)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、专家组组长由外省(区、市)专家担任。采取审阅材料、线上访谈、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,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,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,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。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,确定5~9位入校评估专家,在2~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。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,制订问题清单,形成写实性《审核评估报告》。
通过教育部认证(评估)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(课程),免于评估考察,切实减轻高校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