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科院招生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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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录取规则说明
2012-05-13 07:31  
  • 1、调档比例: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0%。
    2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    3、院校志愿录取办法: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: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,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: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。
    4、对加分、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: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、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。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;对降分投档考生,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。
    5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:除内蒙古自治区外,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,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(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分数、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分数)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专业志愿清”录取原则。
    6、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、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:
    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。
      录取办法:
    (1)艺术类艺术设计、绘画专业: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(辽宁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,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)。按专业成绩的2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二个专业可以兼报,专业级差10分。
    (2)音乐表演专业, 考生须达到本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,按照本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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