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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录取原则
2013-05-30 08:48  
  • 一、招生录取规则说明
          1、调档比例: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0%。
          2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          3、院校志愿录取办法: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: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,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  到低分择优录取;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: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。
          4、对加分、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: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、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。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;对降分投档考生,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。
         5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:除内蒙古自治区外,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,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(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分数、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分数)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专业志愿清”录取原则。
         6、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、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:
        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。
         录取办法:
         (1)艺术类环境设计、绘画专业: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(辽宁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,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)。按专业成绩的2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二个专业可以兼报,专业级差10分。
         (2)音乐表演专业, 考生须达到本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,按照本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。
    二、计划特别说明
         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: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。语种不限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,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,其他语种考生慎报。
         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:无。
    二、收、退费说明
         1、学费收取标准:
        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。 
         2、学费的退费办法:
        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,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,按月(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)计退剩余的学费。
         3、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:
          国家奖学金:8000元/年;国家励志奖学金:5000元/年;省政府奖学金:8000元/年;学校奖学金:一等1600元/年,二等800元/年,三等400元/年;宝钢奖学金:5000元/学年;白川奖学金: 2000元/年.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具体措施: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: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,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。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最高6000元/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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