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科院招生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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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
2010-12-29 11:13  

一、学校自然情况说明
学校全称:辽宁科技学院     11430
办学地点及校址: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176号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学校(公办)
办学层次:本科、高职
学习年限:本科学制为4年,学习年限为4年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高职学制为3年,学习年限为3年
办学形式:全日制
主要办学条件:校园占地面积74.98万平方米,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.60万平方米,专任教师575人,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2人,教学仪器设备值9459.9万元,图书72.08万册。
二、计划特别说明
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: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。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,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,其他语种考生慎报。
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:无。
三、专业设置说明
 

专业代码
专 业 名 称
学制
科类
授予学位门类
070302
应用化学
4
理学
理学 
081001
环境工程
4
工学
工学 
080401
测绘工程
4
工学
工学 
080201
冶金工程
4
工学
工学 
080301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4
工学
工学 
080401
测控技术与仪器
4
工学
工学 
080602
自动化
4
工学
工学 
080601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
4
工学
工学 
080604
通信工程
4
工学
工学 
080101
采矿工程
4
工学
工学
050102
汉语言
4
文学
文学
110203
会计学
4
管理学
管理学 
110502
档案学
4
管理学
管理学 
050303
广告学
4
文学
文学
050201
英语
4
文学
文学 
080703
土木工程
4
工学
工学 
081102
制药工程
4
工学
工学
040105W
小学教育
4
教育学
教育学 
050404
绘画
4
文学
文学 
050408
艺术设计
4
文学
文学 
050403
音乐表演
4
文学
文学
530101
生物技术及应用
3
 
 
530201
应用化工技术
3
 
 
530304
中药制药技术
3
 
 
510202
园林技术
3
 
 
560301
建筑工程技术
3
 
 
520108
道路桥梁工程技术
3
 
 
540302
金属矿开采技术
3
 
 
540601
工程测量技术
3
 
 
550102
冶金技术
3
 
 
550105
材料工程技术
3
 
 
580107
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
3
 
 
520110
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
3
 
 
580102
机械制造与自动化
3
 
 
580303
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
3
 
 
580402
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
3
 
 
580103
数控技术
3
 
 
580202
电气自动化技术
3
 
 
580203
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
3
 
 
580204
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
3
 
 
590101
计算机应用技术
3
 
 
590102
计算机网络技术
3
 
 
620402
市场开发与营销
3
 
 
640101
旅游管理
3
 
 
660112
文秘
3
 
 
690104
法律事务
3
 
 
670112
广告设计与制作
3
 
 
670104
电脑艺术设计
3
 
 

 


四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
高职专科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;
本科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;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五、收、退费说明
1、学费收取标准: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。 
2、学费的退费办法: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,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,按月(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)计退剩余的学费。
3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抚困助学具体措施:
(1)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。一等奖:1600元/学年;二等奖:800元/学年;三等奖:400元/学年。(2)国家、省政府奖学金,每年8000元;(3)国家励志奖学金,每年5000 元;(4)白川奖学金:每年1000元;(4)申请国家助学金:一等助学金每年3000元,二等助学金每年1500元。
六、招生录取规则说明
1、调档比例:120%。
2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3、院校志愿录取办法: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,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,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。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,继续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。
4、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: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、降分投档以及相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。
5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: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(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分数、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分数)。
6、艺术类录取原则:(1)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除河北美术类外,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。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,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。综合分=专业课成绩×2+文化课成绩。(2)音乐表演专业,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,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,按照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。
7、联系电话:0414-5861117,586115
网址: 
http://www.lnist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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