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校自然情况说明
1.学校全称:辽宁科技学院 11430
2.办学地点及校址: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
3.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4.办学层次:本科
5.办学形式:全日制
6.主要办学条件:校园占地面积87.1万平方米(约合1305.3亩);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.0平方米;生均宿舍面积6.6平方米;生师比17.8;专任教师587人,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.9%;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407.6万元,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06.8元;图书105.1万册,生均图书92.9册。
二、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
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: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结合自身办学条件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(市、自治区)的生源情况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,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。
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:我校不设置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。
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:语种不限。
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:男女比例不限。
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设置的招生专业(类)计划,对选考科目的要求、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,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。
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。
三、专业设置说明
序号 |
专业代码 |
专业名称 |
学制 |
科类1 (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) |
科类2 (采用“3+1+2”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) |
授予学 位门类 |
学费 (元/年•生) |
1 |
130402 |
绘画 |
四年 |
文理兼招 |
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|
艺术学 |
10000 |
2 |
130503 |
环境设计 |
四年 |
文理兼招 |
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|
艺术学 |
10000 |
四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
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,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五、收费情况说明
1.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
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。
(1)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“专业设置说明”中金额收取,如学费、住宿费进行调整,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。
(2)住宿费:每生每学年1000元。
2.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
按照辽教发【2006】76号文件执行退费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,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,按月(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)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。
3.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
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《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》和《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学校建立了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、勤”等一系列资助措施,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,以奖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最高12000元/年。全校各种奖助学金共23项,其中,国家奖学金:8000元/年;国家励志奖学金:5000元/年;辽宁省政府奖学金:8000元/年;学校综合奖学金:一等1600元/年,二等800元/年,三等400元/年;宝钢奖学金:10000元/年;启航奖学金:2500元/年。国家助学金:一等4400元/年,二等2750元/年;启航助学金:2500元/年。学校还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。孤儿、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、住宿费。
六、录取办法
1.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
我校执行各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。
对于采用“3+1+2”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,我校艺术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“物理或历史均可”,再选科目要求为“不提科目要求”。
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、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,分别投档录取。
2.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
(1)院校录取原则
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,学校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。
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,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,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,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;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,则顺次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。
(2)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
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,无专业级差。
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执行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,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。
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依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,按照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/2+专业课成绩)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。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,依次按专业课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
3.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
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(市、自治区)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。
4.身体健康状况要求
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5.从2024年起教育部将对艺术类招生进行相应改革,学校艺术类招生进行相应调整,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执行。
6.联系电话、网址:
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:024-43164073、43164076(传真),通讯地址: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,学校网址http://www.lnist.edu.cn。
辽宁科技学院
2022年11月15日